本文目录:
福建《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草案将出台
福建:《非机动车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将出台超标电动车或处以1000元罚款。驾驶证网3月4日讯摘要:3月3日,福建省法制办发布首部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公开征求意见。
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内容分别为:(第一章)总则;(第二章)非机动车的生产和销售;(第三章)非机动车登记;(第四章)非机动车通行规定;(第五章)罚则;(第六章)附则。
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,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,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,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什么是超标车?
超标车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以及最高设计车速、整车质量(含电池)、电机功率、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,未列入《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》的电动装置驱动的两轮车。
超标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车,也就是时速超过20公里,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就算超标车,目前不准上路的车主要是速度的控制,对重量并不太多的过问。
超标车是超出国家规定而生产的车,也就是车速超出二十五公里,全车总重量超出五十五公斤就算是超标车,不允许上道的车主要是速率的操控,对总重量并不过多的追问。
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。也就是时速超过20公里,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就算超标车。国家规定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不大于20公里/小时,重量不大于40公斤,有脚踏行驶能力,电动输出功率在240瓦以下。
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。2011年5月,公安部、工信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质检总局四部委下发的一道通知,要求限期淘汰在用“超标”电动自行车。
超标电动车就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。
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后怎么处理
法律分析:对于新国标过渡期后超标车的处理各地区政策有所不同。广东: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,遵循平稳过渡原则,通过以旧换新、折价回购,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,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。福州:鼓励销售商回购超标电动车。
根据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》规定,过渡期结束以后,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将会被处以300-500元的罚款,拒不改正的将没收车辆。
期满后,将这种超标电动车逐步淘汰出市场,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在生产、销售这些源头环节进行控制,交警在末端进行管理,还道路一个安全的环境。也就是说,按照目前规定,超标的电动车有3年过渡期,还可以上路3年。
为超标电动车设置过渡期,发放临时号牌,通过以旧换新,折价回购等方式,鼓励置换和报废。不领取临时号牌或过渡期满后继续上路将会严格处罚。驾驶“超标车”的人员中,绝大多数没有驾驶证,超标车辆影响道路交通秩序。